为了维护会展市场秩序,规范会展经营行为,西安市会展行业办公室新近出台新规:禁止重复办展、避免无序竞争,营造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市场环境。内容相同的会展间隔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。会展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,但中断举办两年以上的,他人可申请该名称。
该规定指出:以后举办冠有“国际”、“中国”等字样的全国性会展,应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冠以“西部”、“陕西”等字样的各类会展,应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举办市、区、县各类会展,省内其他城市来本市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类会展,应出具相关批文。凡拟在本市辖区举办展览、展销、节庆活动等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,统一到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。登记备案实行首到制,对同时(5个工作日内)申办同一会展内容的,通过评审或竞标的方式决定举办权。
会展承办单位须持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备案手续,到工商部门办理《商品展销登记证》,未经办证的不得举办展销会活动。
新闻源自:工商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