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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 展览会 >> 展会信息 >> 西安规范会展行业管理 内容相同的会展间隔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
西安规范会展行业管理 内容相同的会展间隔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
时间:2007年03月05日  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
为了维护会展市场秩序,规范会展经营行为,西安市会展行业办公室新近出台新规:禁止重复办展、避免无序竞争,营造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市场环境。内容相同的会展间隔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。会展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,但中断举办两年以上的,他人可申请该名称。

  该规定指出:以后举办冠有“国际”、“中国”等字样的全国性会展,应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冠以“西部”、“陕西”等字样的各类会展,应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举办市、区、县各类会展,省内其他城市来本市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类会展,应出具相关批文。凡拟在本市辖区举办展览、展销、节庆活动等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,统一到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。登记备案实行首到制,对同时(5个工作日内)申办同一会展内容的,通过评审或竞标的方式决定举办权。

  会展承办单位须持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备案手续,到工商部门办理《商品展销登记证》,未经办证的不得举办展销会活动。

 

新闻源自:工商时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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