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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
时间:2007年08月03日  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
自从今年3月1日,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以来,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正逐渐深入到各大展会。日前闭幕的中国(深圳)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(简称“文博会”),以及8月将开幕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(简称“高交会”),主办方都不约而同地把“知识产权保护”放在了重要地位。

  这两个引人关注的展会,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举措来保护展览中的产品、项目及专利技术。看来,国内的各大展会已经对知识产权可能侵权问题严阵以待。

  知识产权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一个文化产业的博览会,第二届深圳文博会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。

  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深圳文博会组委会专门成立了“文化安全保障暨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”,主要任务是加强管理的力度,一旦发现涉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,将马上停止其参展资格。

  据了解,该小组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牵头,由深圳市文化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局、城管办、技术监督局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、中级人民法院、深圳海关等17个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组建,并且专门制定了《第二届文博会文化安全保障暨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》。

  而在高交会方面,组委会也表示,即将在8月份举行的本届高交会加大了自主创新方面推动的力度。对自主创新的参展项目,将在展台显著位置标示其专利、技术所有权证书,促进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。

  和文博会一样,高交会对参展企业提出了同样的要求,参展项目在各展台的显著位置必须明示知识产权权属证明。对于“权属证明”,组委会表示,按照年初商务部、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《办法》里的规定,权属证明包括专利、商标及著作权等方面的内容。例如涉及专利的,应当提交专利证书、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、专利法律状态证明;涉及商标的,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,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,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;涉及著作权的,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、著作权人身份证明。而这些相关的证明资料,在前几届的高交会上都未曾明确提出需要提供。真正做到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仍有难度。

  尽管展会的组织者下大力气保护知识产权,但是保护知识产权更多的还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。对于知识产权保护,企业应学会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,另外更不要知法犯法。

  国内企业参展时不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,还会去抄袭别人的产品,例如出国展就经常是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。有些国内的企业不仅抄袭别人的创意和产品,甚至专门派人拍摄别人的产品回来制作模具。这使得很多国外参展商碰到中国企业来参观时,都特地声明不能拍照,甚至不让随意取走样品册子,这些行为都值得中国企业警醒。

  对于年初发布的《办法》,尽管办法在展会期间专利保护、投诉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的意见,但是最关键的还是要依靠企业的自律。同样,参加像文博会、高交会等这样的展览会,企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,而不是等侵权事件发生了再予以补救。

 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,等侵权事件发生之后,再处理并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。展会只有几天的时间,发生知识产权纠纷,很难在展会期间立刻完全处理。等发现了侵权企业,申报上去,再审核,展会就差不多结束了。

  此外,虽然这些展会都将加大管理监督的力度,但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样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难题。

  例如文博会,成员单位就有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、深圳市公安局、工商局、知识产权(版权)局、深圳海关、技术监督局、城管局等。这些单位在展会纠纷期间都会出现,但它们的职能如何划分,如何协调,也是展会的主办方应该考虑的问题。

  此外,要在短期内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,工作量非常大。所以这些行政部门该如何分工,需要提前协调好。另外,按照国际惯例,侵权事件并非由展会的组织者去解决,而是由法庭和律师来处理。但我国的会展业有其特殊性,所以多个行政部门如何及时、公平、有效率地解决侵权事件,这也是值得执法者深思的。

 

来源:国际商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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